您目前的位置: 首页» 学校概况» 学校章程» 湖南科技大学老年大学章程

湖南科技大学老年大学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 第一条 湖南科技大学老年大学(以下简称老年大学)是湖南科技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终身教育基本组织形式的补充,并面向社会,努力为本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服务,其性质为老年人非学历教育。

第二条 老年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和国务院办公厅《老年教育发展规划》(2016-2020)为依据,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离退休工作的政策要求,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,遵循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律,自愿参学,注重实效,办出特色。

       第三条  办学方向是:政治引领,立德树人,立足科大,面向社会。老年大学办学理念是:以人为本,亲情服务,快乐学习,丰富生活。办学原则是:坚持党的领导,坚持公益性质,坚持安全第一,坚持勤俭办学。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用丰富生动的教学内容吸引广大老年人,弘扬正能量,学习知识增长智慧,传承文明与时俱进,展示才华服务社会,欢度晚年享受生活为目的,使老年学员在知识、技能、审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,健康向上的老年人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

      第四条  老年大学在湖南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党委、行政直接领导下,老年大学组织开展日常工作。离退休工作处支持老年大学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

 第五条  老年大学设校长1人、常务副校长和副校长二至三名。校长由湖南科大退休校领导(厅级干部)担任。老年大学下设办公室、教务部、学员部和后勤保障部。设办公室主任、教务部、学员部、后勤保障部部长各一名。

 第六条  老年大学实行校长负责,成立校务委员会,作为民主议事机构,人员由校长、常务副校长、副校长、办公室主任等组成。

       第七条  办学方向、教学管理、学员管理、后勤管理、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由老年大学统一确定,实行统一管理。

       第八条  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思想、业务水平,一般每三年调整充实一次。老年大学工作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2周岁。

       第九条  校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,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,研究处理教学事务和行政事务。

第三章  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

 第十条  老年大学根据老年人群的身心特点和学习需求,确定课程设置,制定教学计划,采取开设常设班和短期班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教学,不定期举办教学公开课和讲座,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教学。

第十一条  创新授课内容和方式调动学员积极性,除课堂教学外,在每学期学业结束时展示学员学习成果,并组织学员参加当地及学校的文艺展演或作品展览。

第十二条  课程分级:老年大学课程一般分为初级和中级,有条件的分为初级、中级和高级。课程学制:初级、中级的学制为2年,高级班实行弹性学制,根据教学内容等因素,学制可为2至3年。

第四章  招生范围与学员管理

 第十三条  老年大学公布招生目录,包括招生课程名称、招生人数、收费标准、报名时间和地点。按当年招生计划面向湖南科大离退休人员招生,同时面向湘潭市、区、县招收学员。

 第十四条  老年大学学员入学条件:湖南科大离退休教职工、配偶及家属,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不超过八十周岁,校外学员不超过72周岁(无传染病、心血管病等影响正常学习的疾病),均可报名参加。每个教学班学员原则上不少于30人、不多于50人。

 第十五条  老年大学学员按规定办理报名等入学手续, 同时按照老年大学公布的课程年度收费标准规定缴纳学费,本校离退休人员享受相关学费福利政策。

 第十六条  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老年大学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。新学期第一课由学员部组织学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学籍守则、纪律制度学习,加强学员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,所有学员入校前均要与校方签订安全协议。

第五章 教师与教材

    第十七条  老年大学的任课教师采取聘任制,根据教学课程设置需要聘请。凡热心老年教育事业,并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学术造诣的校内外在职中青年教师、退休教师和在校在读研究生、本科生均可应聘。教师经考核、试教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。老年大学依照工作制度按月发放教师课酬金。

第十八条  任课教师应向学校提供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、教学内容订好教学计划。每门课程必须要有教材或讲义。选购教材或编写教材、讲义要注意内容的知识性、科学性和趣味性。同时要与学员的认知水平相适应。

第十九条  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初向老年大学提交本学期的教案和教学计划。每学期末由老年大学对教师进行教学活动情况考核.并将所有教学资料交老年大学存档。

第二十条  所有教师均参加老年大学一年一度的优秀教师评选,对获此殊荣者颁发证书和适量奖金。对连续在本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《荣誉教师证书》和一定奖金。

第二十一条  凡在老年大学任教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。

       第二十二条  学员使用的教材、教辅资料、学习用具等由学员自行付费。

第六章 办学条件与经费来源

    第二十三条  湖南科技大学校行政每年根据办学情况对老年大学拨给相应的经费,提供老年大学办学所需的场地、设备等条件,保证老年大学教学活动正常开展。

       第二十四条  老年大学接受社会各界赞助,具体办法按《湖南科技大学关于接受捐赠办法》执行。      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五条  本章程自2022年4月1日起试行。

第二十六条  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科技大学老年大学。

6.行政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制度的制定、修改、废除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

学校行政管理制度齐全,制度的制定、修改、废除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,学校2017年制定有“规章制度汇编”,制度31项,有招生与学籍管理、安全管理、学员守则、考勤管理、班干部建设、教师聘任、教学考核、评教评学等制度,尔后又相继出台了师德师风考核评价、教师质量监控、教学工作规范条例等管理办法。

制度的修改、废除有明确的规定,见《老年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》。